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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章程和细则
运动药学学会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(名称)本学会的名称为“Society of Sports Pharmacy”,其英文名称为运动药学学会。
第二条(秘书处)原则上,本协会的秘书处应设在主席指定的地点。
第三条(宗旨)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运动药学的发展和进步,并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。

第二章 商业

第四条(业务)本协会为实现第三条所述目的,应当开展下列业务。
1.
运动药学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
2.
举办研究报告会、讲座和研讨会,以收集和交流相关领域的信息
3.
加强与国内外运动医学相关组织的联系和学术交流
4.
运动药学教育与指导
5.
出版相关领域的书籍、学术期刊、杂志等
6.
为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他事项(广告、展位、其他出版物、学术支持、创收活动等)。

第三章成员

第五条(会员类型和资格)本协会的会员应为认同本协会宗旨并已​​完成规定的入会程序的人,会员分为普通会员、运动药剂师会员和特殊会员。
1.
为了方便起见,普通会员分为药剂师会员和学生会员。
(1)持有药剂师执照的人员(不包括草药药剂师)
(2)药学系和药学系(不包括东方医学系)的本科生在取得药剂师执照后,将集体成为药剂师协会的成员。
(3)正式会员是指每年缴纳年费,连续一年保持正式会员资格的人。
2.
自运动药剂师认证制度建立以来,运动药剂师协会的成员,已获得运动药剂师认证,并符合正式会员的资格。
3.
特别会员
(1)认同本协会宗旨和意图,并参与或配合本协会活动的人。
(2)经董事会批准,对协会发展和运动药学有浓厚兴趣的个人、机构或组织;免交会员费,且不享有投票权或选举权。(外部董事、审计员、讲师等)
第六条(成员的义务和权利)
1.
您必须遵守章程,并缴纳入会费、年费及其他费用。
2.
高管捐款视为年度会员费。
3.
必须遵守本次会议的规章制度和章程。
4.
有义务遵守本协会所决定的事项。
5.
正式会员有权投票选举协会官员,并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以享受会员福利。
6.
你们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次会议宗旨、损害会议声誉的行为。
第七条(退出会员资格)协会会员可以随时退出。
第八条(表彰和纪律处分)
1.
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、相关方和组织,可由董事会决议予以表彰。
2.
任何成员若做出与股东大会宗旨相悖的行为,或做出损害公司荣誉或声望的行为,董事会可决议将其除名。
3.
如果年度会员费逾期超过3个月,会员资格将自动丧失。

第四章 军官

第九条(组成)
1.
协会应设以下职务。
(1)一位总统
(2)副总裁人数不超过4人(其中1人为执行副总裁)
(3)执行董事不超过15人(总务、学术事务、编辑、财务、国际事务、公共关系、规划、产学研合作、教育)
(4)在100以内移动
(5)2名审计员
2.
除第 1 款所述官员外,还可以任命一名名誉主席和几名顾问。
第十条(官员的职责)
1.
主席代表协会,监督协会事务,召集会议并主持会议。
2.
副总统协助总统工作,在总统缺席的情况下,由执行副总统代行总统职责。
3.
执行董事和董事组成董事会,负责审议和解决与协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。
4.
审计员负责审计股东大会的业务和会计工作。
5.
执行董事和董事组成董事会,负责审议和解决与协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。
6.
审计员负责审计股东大会的业务和会计工作。
第11条(官员任期)
1.
高管的任期为两年。
2.
如果公司高管出现空缺,董事会应选举一名替代者,通过补选任命的高管的任期应为前任高管的剩余任期。
3.
所有高管人员即使在任期届满后也应继续履行职责,直至确定​​继任者为止。
4.
主席可以连任。但是,如果出现平局或执行委员会反对票数较多的情况,则不允许连任。
第十二条(官员的任命和解职)
1.
主席和审计员应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,主席的选举应按照详细规则进行(公司章程第 23 条)。
2.
副总裁和董事由总裁任命,并经大会批准。
3.
董事会决议通过后,董事长即可在高管任期结束前将其解雇。
第十三条(秘书处)协会可以设立秘书处,以处理行政事务。
1.
秘书处可设秘书长及必要工作人员。
2.
秘书长由主席根据主席的推荐和董事会的批准任命。